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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 |
加入日期:2005-8-26
| 一、 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情况 (一)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截至2005年3月31日,全国共批准设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468家,处于经营状态的1441家,终止经营的27家。全国1441家专业中介机构中,代理1033家,经纪212家,公估196家。 截至2005年3月31日,共有6家外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 一季度,保监会共批设113家保险中介机构,终止经营的保险中介机构有6家。 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申请的情况来看,自2003年到2005年1季度,社会投资主体申报保险中介机构的速度虽然中间时有起伏,但整体上趋于平缓。2005年1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与上季度相比又有所下降。2005年1季度,共批准设立113家中介机构,较上年同期增加38家,增幅为51%,但较上季度减少73家,降幅为40%。113家中介机构中:代理机构80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1家,增幅为63%;经纪机构16家,比上年同期增加1家,基本持平;公估机构17家,比上年同期增加6家,增幅为55%。 从一季度社会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类型来看,代理仍占有绝对优势,经纪、公估基本持平,分别占71%、14%、15%。由于设立代理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比经纪要低,在专业技术上比经纪、公估均要低,上述选择表明,我国保险中介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中介在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综合一季度的情况,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一系列政策的引导效应开始显现。社会投资者渐趋理性,对保险中介的投资成本、投资价值和风险有了更为清醒地认识,盲目追风的行为明显减少,合法合规的经营观念在逐步加强,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本资源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 一季度,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退出情况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本季度,共有6家保险中介机构终止经营,与上季度持平。具体情况为:民华保险经纪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犯罪,公司经营中止,已经缴回许可证;重庆恒康保险公估公司以及浙江瑞康、吉林省联安、江西志诚保险代理公司因经营不善自我解散;安徽吉安保险代理公司因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换发、不按期报送监管报表被当地保监局注销。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截至2005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0198家,较上年增加5263家。其中,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62808家,占52%;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941家,占12%,车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0433家,占9%;航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194家,占1%;铁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834家,约占1%;其他29988家,占25%。 (三)保险营销员 截至2005年3月31日,全国保险营销员约为146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 7万人,增幅为 5%。其中,寿险营销员135万人,产险营销员11万人。 二、保险中介业务情况 一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 实现的保费收入为921.34亿元,约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2.38% ,与上年同比增长0.35%,实现的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7.11亿元,同比增长23.79%,高于同期全国保费增长速度0.7个百分点。 1、这里所指的保险中介渠道包括保险营销员、保险兼业代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2、2005年1季度,全国总保费收入为1476.85亿元,其中人身险1133.88亿元,财产险342.97亿元。 一季度,从统计数据来看,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虽略有下降,但实现的保费收入总额却大幅上升,这表明保险中介继续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对全国保费收入的增长具有较大的影响。从保险中介的主体结构上看,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仍然占有绝对优势,二者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59.56%;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占比较小,占总保费收入的 2.82%,但发展较快,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30%。 一季度,保险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56.72亿 3、一季度,全国保费同比增幅为23.09%。 (一)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情况 一季度,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7.52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19%,较2004年1季度增加6.75亿元,增幅为63%。其中,代理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为11.91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68%,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代理人身险的保费收入为5.61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 32%,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9%。 一季度,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为15853万元,较2004年1季度增加6939万元,增幅为78%。其中,代理财产险的手续费收入为13035万元,代理人身险手续费收入为2818万元,分别占全部代理手续费收入的82%、18%。 (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情况 一季度,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经纪保费收入为24.1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63%,较2004年1季度增加9.34亿元,增幅为63%。其中,财产险经纪保费12.64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52%,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69%;人身险经纪保费11.31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47%,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1%;再保险业务和咨询业务类经纪保费为1964.42万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 一季度,保险经纪公司共实现业务收入17135万元,较2004年1季度增加4600万元,增幅为37%,其中,经纪佣金收入14490万元,咨询费收入2645万元。从业务结构上来看,各类经纪业务的收入情况为:财产险经纪业务收入14277万元,占83.32%;人身险经纪业务收入1718万元,占10%;咨询业务类收入977万元,占5.7%;再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为163万元,占0.98%。 (三)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一季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62.4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4.54%,比2004年1季度增加63亿元,增幅为21%。 一季度,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9.67亿元,同比增加2300万元,增幅2.4%。其中,银行代理4.55亿元,车商代理1.78亿元,邮政代理9055万元,航空代理850万元,铁路代理870万元,其他2.26亿元。 (四)保险营销员业务情况 一季度,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 508.28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34.42%,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97.52亿元,增幅为23%。佣金收入432952.99万元。 (五)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情况 一季度,保险公估机构估损的保险金额10.29亿元,其中财产保险类10.24亿元,人身保险类475万元。 一季度,保险公估机构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为4535万元,同比增加3112万元,增幅为219%。其中,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为3827万元,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为64万元,其他收入644万元。按照险种划分,各类公估服务费收入及其占全部公估服务费收入比例的情况为:企业财产险953万元, 占21%;货运、船舶险447万元,占9.9%;机动车辆险1793万元,占40%;建筑、安装工程险505万元,占11%;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14万元,占0.3%;其他合计823万元,占18%。 三、一季度保险中介监管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基础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一季度,保监会继续坚持保险中介发展的市场化取向,在依法批设中介机构的同时,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夯实保险中介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加大了防范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的力度。自2005年1月1日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制度结束过渡期,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也正式生效。一季度,保监会下发《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完善企业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继续实施自2004年引入的投资者风险提示制度。 (二)继续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力度 一季度,保监会进一步加强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力度,并取得成效。一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为66.44%,比2004年末提高了0.88个百分点。2005年3月,保监会对民生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并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这三家公司制定加强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的具体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北京、江苏等保监局也对辖区内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力的保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执法力度 一季度,各地保监局加大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共有24家保险中介机构受到25次行政处罚,占各地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总数的19%(详细情况参见附表)。其中,罚款1次,警告2次,监管谈话9次,下达监管意见书12次,注销许可证1家。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业务档案记录不全、委托非法中介机构实施“转代理”、违规支付手续费、拒绝接受监管等。 (四)探索农村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为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是保险业服务大局、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一季度,中介部前往安徽考察了农村保险营销的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既能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又能有效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管理新路子。基本思路是,针对农村保险市场特点,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建立农村保险代办员制度,解决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问题。同时,鉴于农村保险代办员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因此应稳妥推进,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视情况再稳步推广。试点保监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村保险代办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报保监会批准后,再启动试点工作。 (五)推动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一季度,中介部和统计信息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由统计信息部牵头,中介部配合,共同启动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落实此项工作,中介部组织部分保监局,成立了“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课题组,并前往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开展调研,拟在制定和修改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系统开发需求方案。目前,“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课题小组已对《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待讨论审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由北京保监局牵头,课题组已经在修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系统开发的需求书草案。 (六)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配套措施 一季度,结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同时,保监会加大了落实保险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的工作力度。 (七)开展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专项检查活动 (八)修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 (九)修订和出版《保险中介监管手册》 |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 | 点击量: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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